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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衡阳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8 13:36
  【摘要】近期,全国各省市都相继出台了新的公积金政策,旨在进一步改善所在地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条件,提升其生活质量。衡阳市公积金管路中心也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做了一定的调整。下面为您介绍2016年衡阳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变化。

  提高贷款额度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由原来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

  降低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包含借款人、配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而按照原来的规定,只有首次购房贷款,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才可享受首付20%的优惠政策;二次购房贷款首付30%;三次购房贷款拒贷。现放宽为首次购房贷款,不受购房面积限制,均可享受首付20%的优惠政策。

  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
  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职工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个人贷款。原规定为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可以申请个人贷款。现放宽至五年。
  支持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贷款
  即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登记人为未成年子女,其父母可以向中心申请贷款。

  推进异地贷款
  根据部、省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在启动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拟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实现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满足职工的多样化贷款需求。

  实施“先取后贷”政策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同时,可申请自住住房贷款,但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原规定为同一套住房,提取或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现放宽为可取可贷。

  调整租赁提取政策
  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的,每户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2016年衡阳公积金贷款政策内容的介绍,新政策提高了职工的贷款额度,降低了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比例,此外,该市还将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让更多的公积金缴存人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