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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金娃娃少儿两全保险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10:15

【摘要】对于计划为孩子投保阳光人寿金娃娃少儿两全保险的家长而言,除了要关注产品特色,还应该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以便清楚了解它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内容,知道哪些情况可获赔哪些情况无法理赔,从而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投保权益。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与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满期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自第4保单年度起,保险公司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1)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持续交费特别奖金金额等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2%。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见10.7),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保险公司将豁免自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起10年以内(不含第10年)的未交纳的期交保险费。(1)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但未满65周岁;(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3)投保人未变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1)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8)因猝死、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9)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10)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1)因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等非意外伤害所致的感染;
  (12)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慧择提示:根据上述的阳光人寿金娃娃少儿两全保险条款可知,该产品主要可以提供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持续交费特别奖金、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但对于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酒后驾驶、故意犯罪等导致的身故或是全残,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