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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公积金缴存基数

更新时间:2017-08-27 21:27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对公积金政策也作了一定的调整,尤其是在缴存基数等方面。下面一起来看下2016年湖北省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吧。

  一、缴存基数
  (一)各缴存单位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3倍(2014年度我市社平工资为3303元/月);省及以上直管单位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社平工资3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并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照(财税[2006]10号)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2016年度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职工参加工作第二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应按职工参加工作第二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2016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8%—12%。

  慧择提示:2016年湖北省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至于缴存比例,2016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