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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邢台公积金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8 14:53
  【摘要】2016年邢台公积金新政策对贷款额度、首付比例、支付物业费提取、共同生活的子女购房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一系列做出详细规定,促进了邢台市公积金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邢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不再有90平米以下限制;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为30%;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每人物业费提取标准暂定为800元/年;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4月28日以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具有我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也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针对公积金还贷每年需要提取情况,在市区300多家机关单位开展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定期提取业务,职工申请签约后,每年7月份公积金自动提取到本人联名卡内。

  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职工具体可贷额度确定除了缴存职工的还贷能力、信用状况、房屋总价等因素,最高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20倍。有住房贷款需求的职工,合理安排提取计划,不要盲目提取。支付物业费公积金提取涉及全市近30万缴存职工,需要与各缴存单位逐一对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针对单位集中办理,并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邢台公积金新政策的介绍,公积金发展时间不长,因此,其中仍然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市政府根据人们的利益在不断完善和改进,逐步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