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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吕梁公积金贷款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21:52
  【摘要】为了更好的保障吕梁市职工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吕梁市人力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吕梁公积金政策内容做了一定的调整。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下2016年吕梁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5年5月5日,从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获悉,该省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日前出台,太原市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85倍。

  3月30日,央行、住建部和银监会出台《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由工行山西省分行为首的山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的差别化原则,日前审议确定了我省执行《通知》的实施方案。明确太原市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的方案,即: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85倍;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二套房贷,有关政策比照首套房贷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各成员单位要以不突破本方案确定的最低标准为原则,结合客户的贷款情况、信用状况、收入水平及其他因素具体确定实际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2016年吕梁公积金贷款政策内容的简单介绍,此后,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85倍;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二套房贷,有关政策比照首套房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