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平安少儿综合保险条款简介

更新时间:2016-06-03 08:42
  【摘要】对于购买平安少儿综合保险的家长来说,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内容,这些与孩子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不可马虎。若家长查阅少儿综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便可以清楚了解各项保险金的给付规则,从而知晓您的孩子在什么情况下能获得多少保障。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伤残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因注射疫苗48小时内身故的保额翻倍)
  意外医疗: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50元免赔额后,按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住院津贴: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其合理住院日数乘以约定的每日意外住院津贴额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疾病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30日后因疾病需要住院,保险公司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给付疾病住院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达到约定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出生满30日-2周岁仅承保疫苗疾病住院,按100%给付比例给付疫苗疾病住院保险金。
  少儿重大疾病: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自等待期30天后(续保者不受此限制)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初次患有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将按保单载明的保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患重大疾病的,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医疗费用支出/住院治疗的,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8)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导致的伤害;(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10)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慧择提示:平安少儿综合保险的产品条款可分为主条款和附加条款,上文简单介绍了两种条款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内容,帮助投保人清楚了解保险金的给付情况和不能获赔的情形,这对您后期的索赔会有很大的帮助。如果您还未购买这款少儿综合保险,可以在了解产品价格之后再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