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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生育保险流产报销多少?各地不同

更新时间:2017-08-28 13:45
  【摘要】2016年生育保险流产报销多少?目前全国各地在这一块的规定各不相同,但整体来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获得流产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误工损失津贴保障,具体的报销比例因各地生育政策而异,下文将分别以湖南长沙和湖北仙桃市的生育保险政策为例,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一、根据2016年湖南长沙市的生育保险政策,参保职工在发生流产医疗事故以后,可以享受当地生育保险提供的报销和津贴服务。有关于湖南长沙市生育保险流产费用报销和津贴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2.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另外,生育津贴,是职工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可以享受的产假时间(常规产假+难产假+晚育假)。

  二、再以湖北省仙桃市的职工生育保险流产报销比例为例,当地2016年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规定:
  1.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休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休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享受45天休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0天休假及生育津贴。女职工产、休假内遇法定节假日不再另算。生育津贴以产、休假天数为基数,按日计算。

  慧择提示:2016年生育保险流产报销多少往往需要根据全国各地的生育保险政策而定,但整体来说,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可以从中获得流产医疗费用报销和误工损失津贴补助,至于具体可以报销多少金额,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咨询当地的社保局,以获得精准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