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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6-05-31 17:25
  【摘要】参加山东省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应该知道,公积金不仅可以用来贷款买房,还可以提现,以解决燃眉之急。不过,山东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购买自住住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方面。

  山东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主要包括: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慧择提示:山东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参加山东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只要满足上文所述的11个条件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就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现。目前,山东省正逐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开始实施“亲情提取”,以更好地满足职工们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