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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提取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16:29

  【摘要】“住房公积金”这个名字想必大家都耳熟能详,可以帮助我们买房、租房,那究竟怎么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缓一时资金之急?现在小编就简单的分析下天津公积金提取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租房提取条件
  (1)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2)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3)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提取流程
  1.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提取材料
  1.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
  (3)购房合同及复印件1份
  (4)全额购房发票及复印件1份
  (5)借款合同及复印件1份
  (6)贷款还款凭证(即银行还款记录)及复印件1份

  提取额度
  1.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带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可予以清户支取。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工作关系的,可全额取出。
  (3)调离本市及出境定居:可持户口迁移或注销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可全部取出;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能够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2.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时限
  1.租房类提取时限:
  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
  2.购房类提取时限:
  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
  同时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慧择提示:上文从天津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提取流程、提取材料、提取额度、提取时限等五个方面介绍了天津公积金提取内容,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另外,提取公积金,一定要按照流程并提前准备好材料,这样才能确保提取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