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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公积金缴纳基数

更新时间:2016-05-31 09:16
  【摘要】全市进一步放开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全面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河北开始调整公积金缴纳基数,2016年河北公积金缴纳基数最低不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2016年最低不得低于148000元。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省直调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高于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经测算,省直2016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304400元,最低不得低于148000元(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总额。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慧择提示:以上是2016年河北公积金缴纳基数的介绍,《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修订内容包括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以后公积金可以用于装修、交物业费,缴存比例降低后,能够用于装修、交物业费的额度也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