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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祥泰定期寿险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06:02
  【摘要】富人有富人的生活方式,穷人有穷人的活法。富人可以购买天价寿险,而穷人可以购买定期寿险。国寿祥泰定期寿险有身故保障、身残保障和保费豁免保障,在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的群众都可以投保。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半年交、季交和月交四种。
  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三十年四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豁免保险费
  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慧择提示:国寿祥泰定期寿险只需要很低的保费,就能获得较高保障;保险期间可以灵活选择,有十年、十五年等;豁免保费功能,给予投保人充分的关怀。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虽然保险期间可以自由选择,但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