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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条款简介

更新时间:2017-08-27 16:50
  【摘要】太平洋人寿近期热销的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是一款突破最低投保年龄限制、可返还全部保费的少儿专属产品,受到众多家长的青睐。若您打算为孩子购买太平洋宝宝安康两全保险,应认真阅读其保险条款,这样才能清楚了解它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内容,从而明确自己的投保利益。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公司按照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交费次数×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公司按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公司按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110%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费豁免: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公司豁免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对于消费者来说,认真阅读太平洋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条款,可以清楚了解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规则,同时也能知晓身故或全残保险费豁免的条件。需要注意的是,若被保险人因上文所述的情形身故或全残,太平洋人寿将拒绝给付保险金。家长为孩子购买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时,一定要注意细节,以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