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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须知

更新时间:2016-02-18 10:53
  【摘要】作为一款集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于一身的高端理财保险,华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一经面世就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关注。若您对华夏一号两全险感兴趣,可通过其条款清楚了解它的合同构成、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金申请等内容,从而明确自己投保后的利益和义务。下文将重点为您解析“华夏一号”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华夏人寿将按本合同期满日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华夏人寿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华夏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第页共页(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华夏人寿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华夏人寿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华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这两个方面,若您仔细阅读该产品的保险条款,便能了解这两种保险金的给付规则。需要注意的是,若被保险人因上文所述的7种情形身故,华夏人寿将拒绝给付保险金。如果您较为关注“华夏一号”的收益情况,可查询其利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