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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更新时间:2017-08-26 03:11
  【摘要】中国人寿保险一直坚持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特色的保险服务,在2015年时位居保险行业榜首。中国人寿提供的不仅有寿险、健康险,还有意外险等。那中国人寿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您能知道多少?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几个。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国寿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批单、以及有关的投保单、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180日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合旅行的中国公民及外国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意外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急重症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予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将其余额按一定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慧择提示:中国人寿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在上文已经为您简单的介绍,除此之外,保险条款还有多种内容,如果您有望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您可以到中国人寿官网咨询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