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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家财险责任免除

更新时间:2010-11-22 17:23

  都邦家财险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行为、敌对行为、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五、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六、保险财产自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七、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八、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台风、龙卷风所造成的损失;

  九、因盗窃、抢劫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十、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