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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保险基本情况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5 22:56
  【摘要】为了给广大农民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我国出台了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并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共同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农村住房保险将会以保险公司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发挥保险兼顾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让更多的农户参加该项保险。

  内容简介
  在中国农村群众基本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国情下, 农房受灾往往得不到商业保险的赔付,商业保险公司在此一灾害中陷入“想赔也没得赔”的尴尬。因此我国出台了政策,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和组织推动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保险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参保,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为农村住房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保险公司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确保保险公司的独立正常运营;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确保农户参保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自主投保权;民政、财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背景和自然灾害的状况,结合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保险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案例介绍
  为加大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2006年,浙江省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所需保费资金由财政补助和农户自交构成。一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5元,其中农户交费5元,当地财政补助6元,省财政补助4元;二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农户交费3元,当地财政补助4元,省财政补助3元。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补助。欠发达地区及海岛县当地财政需承担的部分,由省财政补助一半。每户倒塌房屋最高赔付1.8万元,每间赔付3600元。2007-2008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农房保费补助资金1.42亿元,其中省财政7322万元、市县财政6874万元。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实施有效增强了农民应对风险的能力,2008年,全省共有17820户参保农户受灾,获得赔款8153万元。

  慧择提示:农村房屋保险自试点以来,增强了农民应对风险的能力。浙江省作为自然灾害高发的区域之一,在2006年开展部署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日后其它省市也可以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