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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17-08-28 15:39
  【摘要】随着2016上海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的实施,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将进一步提高,不管是在门急诊报销,还是在住院报销方面的比例都有所提高,使城乡居民切实享受到医疗保险带来的福利。
  "健康投资,小投入高保障,低至11元"
  门急诊报销比例
  2016年的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此外,2016年起,上海农村居民也将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农村居民通过转诊到二、三级医院就医将不再垫付医疗费。全市1300多家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结算,村民们可以足不出村就近就医。

  慧择提示:2016上海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的实施,对医保的缴费时间、缴费标准以及报销比例等方面都做出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更加符合当前上海市当前的发展状况,也更加符合上海市城乡居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