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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成为第八个实施城乡医保并轨的地区

更新时间:2015-11-03 09:23
  【摘要】最新消息显示,上海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第八个省份加入到医保并轨的行列中,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

  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天津、青海、山东、重庆、广东、宁夏、浙江等七个省份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并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外,新疆建设兵团也实行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除了上述省份,部分县市也展开城乡医保并轨的实践。江西省南昌市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基本实行“保障范围和项目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系统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疆乌鲁木齐市、四川省宜宾市、江苏省南通市等地的城乡医保整合并轨也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运行。

  据了解,制度并轨后,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均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内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现统一的管理部门、筹资标准和信息系统。新农合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两年多来,各界对于医保城乡一体化的呼声十分强烈。不过从全国范围来看,医保制度并轨任务进展缓慢,人社部经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卫计委经办新农合导致的医保管理体制分割的局面未有明显改观,且在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待遇失衡和制度衔接上的问题,重复参保、待遇重复享受、多头报销等现象依然存在。

  “当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间既有交叉又有断裂,管理部门的分散也带来了财政的重复投入和管理上的相互掣肘,存在着重复建设、信息不兼容的问题,管理层面也存在协调上的困难。”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对记者表示,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势在必行。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年初曾透露,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三保合一”暂且做不到,但城市居民和新农合可以做到“两保”先合,政策制度争取今年合并。

  慧择提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我国的一项惠及民生的政策,八个省份实施城乡医疗保险并轨的政策,将会促进社会医保体系的健康发展,促进医保体系管理的创新,使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