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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再度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更新时间:2017-08-27 13:47
  【摘要】近日,合肥市下发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调整政策,决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成,并上调利率10%。如果是买卖二手房,则将根据房屋年限来确定贷款首付标准,其中房龄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贷款首付仍不低于3成。

  根据政策,首付房款须按约定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银行(徽行或工行)专户,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从不低于房价30%降至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如果是二手房,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首付不低于2成;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首付比例和原来一样,不低于3成。房屋竣工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证明为准,且须符合贷款首付款政策。

  那么对于首套和第二套有何界定呢?实际上,合肥市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无论家庭有几套房,只要是首次使用公积金即为首套,二次使用则为第二套。按照以前政策,公积金二次贷款需要家庭在首次贷款还清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慧择提示:合肥市近日下发政策,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一步保障职工住房权益,减轻购房的经济压力。并且,对于二次贷款的职工,则需在首次贷款还清的基础上才能享受二次贷款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