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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更新时间:2015-09-15 11:49
  【摘要】近日,南京市公布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根据方案显示,南京市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至2659元,较上年末增加了253元,增幅比例达10.52%。并从7月1日起,对上半年退休的企业职工补发增加的养老金。

  据了解,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根据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规定,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办法全省统一,仍由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今年的固定额部分由上年的每人每月40元统一提高到60元,增加了20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仍为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3。5%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70元。

  据介绍,2014年12月南京市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406元。此次调整,在上年末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53元,调整后南京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659元,增幅10.52%。对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5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从2015年7月1日起,比照上述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的相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慧择提示:为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生活水平,南京市上调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切实缓解社会老龄化严重问题,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生活,使得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充分体现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