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仅6%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15:56
  【摘要】据笔者了解,保监会和财政部在7月份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该《保险办法》的实行可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赔偿能力。但执行效果究竟如何呢?下文将会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仅6%会计师事务所投保
  根据《保险办法》,职业责任保险,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股东和其他执业人员因执业活动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笔者注意到,《保险办法》明确了职业责任保险承保的损失为“经济损失”,不包括其他伤害。投保业务范围明确为审计业务和其他非审计业务。此外,事务所在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主险的基础上,还可以投保账册文件丢失险、首次投保追溯期扩展险等附加险。
  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大大提高会计所抵御职业风险的能力。但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会计所对投保并不积极。
  财政部摸底统计显示,目前全国约有500家会计所选择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共有会计所8295家。也就是说,只有6%左右的会计所选择购买职业责任险。
  在上述会计所合伙人看来,这并不奇怪。“现在的市场环境下,会计所如果出现审计风险,很少面临经济损失,更多的风险是来自行政处罚,比如吊销证券审计资格等。这些行政处罚,保险公司又不能赔偿。”
  以绿大地案件中的鹏城所为例,号称史上最严厉的IPO财务造假处罚中,证监会撤销鹏城会计所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没收鹏城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两位签字注册会计师姚国勇、廖福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随后,鹏城旗下员工分别并入国富浩华、利安达等会计所。对鹏城众人而言,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的处罚并未“伤筋动骨”,只是换个招牌干活。

  服务上市公司投保门槛高
  笔者了解到,对于不同类型的会计所,投保要求也不同。
  根据《保险办法》,从事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高风险审计业务的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风险更大,累计赔偿限额要求更高。其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得出的较高额:100万元与合伙人人数的乘积(按投保时的人数计算);5000万元。
  而从事非上市公司、非金融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其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得出的较高额: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业务收入;50万元与合伙人(股东)人数的乘积(按投保时的人数计算)。
  以本土大所瑞华所为例,该所目前有合伙人320名。如果按照保险新规,该所累积赔偿限额最低为32000万元。按照保险费率2计算(保费=累计赔偿限额×保险费率),保费支出大概在64万元。根据中注协公布的2015年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排名(前100强),瑞华所2014年共实现业务收入30.62亿元。和瑞华所总收入相比,64万元的保费支出似乎并不算多。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强调,《保险办法》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是最低要求,实务中,会计所根据本所经营管理情况和发展需要,自愿投保更高额度的保险。
  笔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各家大型会计所对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接受度较高。瑞华、致同、信永中和等多家会计所向笔者反馈,有投保但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新《保险办法》出台后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诉讼赔得“连底裤都不剩”
  据了解,目前会计事务所抵御职业风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另一种则是会计所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其中,大部分会计所选择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职业风险基金存在易被挪用、资金占用成本高、无法放大保障效应等明显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经财政部测算,我国事务所目前的保险费率多集中在1.5-3左右。按照保险费率2计算,一旦会计所发生职业风险面临索赔,1元钱的保费支出,可换来最高500元的保险金额。
  “加强会计所的赔偿能力正当其时。”上述会计所合伙人告诉笔者,按照国外经验,注册制推出以后,券商、会计所、律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更大,面临的诉讼风险会急剧增加。“一单IPO财务造假业务,很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监管层的处罚几十万或者几百万,但面临的股民诉讼索赔也许会上亿元。”
  笔者统计发现,2012年至今,证监会因为IPO问责共处罚了5家涉案会计所。其中鹏城所和中磊所被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利安达因为天丰节能项目被没收60万元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大华所涉案新大地而被没收90万元处罚90万元;大信所则在天能科技案件中被没收60万元并罚款60万元。
  “注册制以后,处罚重心很可能就从行政处罚转移到经济赔偿上面。一宗IPO财务造假的诉讼,可能会让中介机构赔得连底裤都不剩。”前述合伙人直言,预计那个时候,会计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积极性会大幅增加。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则向笔者指出,近十几年来,有100多家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被投资者告上法庭,其中,会计所被列为共同被告的寥寥无几。主要原因是,证监会或财政部对会计所作出处罚的案件数量很少。即便有会计所和上市公司同时被处罚,由于上市公司有较强赔付能力,为便捷诉讼和执行,投资者往往会放弃起诉会计所。
  “推行会计所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对今后投资者依法维权具有重要意义,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概率将会大大降低,同时也警示会计所加强自律。”厉健表示。

  慧择提示:会计事务所购买职业责任险后虽然可以大大提高其抵御职业风险的能力,但根据目前的实行情况来看,很多会计所对投保表现的并不积极,认为投保后的意义并不大。所以要想进一步推行推行会计所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相关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宣传职业责任保险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