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生命人寿推销分红保险 花言巧语欺骗老年人

更新时间:2017-08-27 04:03
  【摘要】分红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寿保险,具有保障与红利分配兼具的特点,但由于其风险程度比普通寿险产品高、投保时间长,一般而言不适合老年人投保。据了解,生命人寿业务员为了推销公司产品,将分红保险包装成短期的“理财产品”出售,许多老年人因此上当受骗。

  花言巧语推销保险
  2013年9月,70岁的赵老伯在黄浦区一家酒店参加了生命人寿保险公司主办的产品推介会,其间业务员向他极力推荐一款“理财产品”,称只需每年投入24万元,且连存2年,之后即可连本带利一并返还,其中第一年的收益高达10%,第二年为5.5%,远超银行存款利率。
  赵老伯一听就心动了,当场决定购买两份。业务员随即拿来合同,让赵老伯签名,“当时他也没让我看内容,直接翻到最后一页就签字,有一栏他还让我替女儿签,我也没多想就照做了。”
  此后,赵老伯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2年内共缴付96万元。直到今年4月,赵老伯拿出合同一看,才发现这份所谓的“理财产品”,原来是一份自己为女儿投保的“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分红型)”。根据合同,保单的缴费期多达10年,且合同期满日为2055年9月。换言之,赵老伯不但需要连缴10年保费,本金也得在女儿年满81岁后才能取出。“我已经把毕生的积蓄都投进去了,哪还有钱再缴8年?把房子卖了也不够啊!”赵老伯追悔莫及。
  赵老伯说,他和女儿曾找到生命人寿交涉,但对方称当初的业务员已经离职,保险合同上又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签字,证明双方均认可该合同。如果赵老伯提前退保,只能取回约一半的本金,损失可能多达50万元。

  提前退保损失惨重
  无独有偶,市民陈女士几乎也在同一时间掉入生命人寿的“陷阱”。2013年6月,她在生命人寿保险业务员的“狂轰乱炸”下,同样购买了这款“理财产品”。签署合同时,陈女士多了个心眼,发现上面写着“保险单”的字样,且缴费期为10年。但业务员信誓旦旦地向她保证,该合同只是范本格式,缴费期一律默认为10年,实际上只需要缴满2年即可取出。陈女士相信了对方,连续2年缴付了5万元。
  按理说,今年6月底,陈女士便可以取回本金了,可她没想到,最终等来的却是一份保费催缴通知书。陈女士大吃一惊,连忙带着合同前往保险公司讨要说法,但得到的回答也是如出一辙:“业务员已辞职,一切以合同为准。”陈女士顿时傻了眼:“如果继续付钱,那是白白浪费资金,可要是退保,我又得损失几万元。”
  陈女士说,她后来又仔细翻阅过合同,发现上面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信息错误百出,诸如身份证号码、年收入、电话号码均不真实,“可当时我签字时,这些都没看到。”
  保险公司承诺协商
  据陈女士介绍,她上网搜索类似案例,发现有相同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于是大家一起组建了微信群。如今,微信群里仅上海的客户就有20多人。陈女士说,大家的遭遇几乎一样,都是参加推介会时,业务员美其名曰“理财产品”,实际上推销的却是保险。其中大多数参会者是老人,对合同细节全然不知,却在业务员的怂恿下签了字,“我们群里有客户已经投入100多万元。”
  对此,工作人员称,公司在对业务员进行培训时,一再要求必须遵守规范,不得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销售保险,他们将对此展开调查。至于部分客户反映有“代签名”情况,公司将与对方积极协商,争取妥善解决此事。
  业内人士提醒市民,购买金融产品时,一定不能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务必看清合同条款,详细了解金融产品的性质、收益、风险等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慧择提示:生命人寿业务员采用不正规方式,欺骗老年人购买长期的分红保险,导致许多老年人斥巨资投保,损失惨重。生命人寿此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给公司甚至于保险行业带来不良影响,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慧择网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向保险公司了解清楚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