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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购买“公寓类住房” 可使用个人公积金贷款

更新时间:2017-08-27 16:17
  【摘要】公积金是国家为人们提供的住房保障,为了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的保障水平,近期,西安市对公积金进行了调整,人们购买满足条件的“公寓类住房”时,也可以使用个人公积金贷款了。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上月下发的《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要求,该中心决定放开“公寓类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以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

  申请“公寓类住房”项目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按照土地性质为界定标准,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具有70年产权的“公寓类住房”项目,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时按普通住宅标准受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公寓项目,则还不能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慧择提示:购买满足条件的“公寓类住房”,也可使用个人公积金贷款,这提高了人们对公积金使用的积极性,提高了公积金的利用率。此外,有利于带动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扩大公积金的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