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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押贷款保障保险的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02:30

  【摘要】抵押贷款保障保险是承保投保人(借款人)不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贷款的风险,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由保险人承担偿还责任,这种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投保人的利益。

  抵押贷款保障保险之汽车消费贷款
  概念: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为用贷款购买汽车的个人提供还款保证的一种保证保险。这一险种是将向购车人提供汽车消费贷款的金融机构确定为被保险人,借款购车人为投保人。我国于1997年由平安保险公司试办汽车分期付款销售信用保险,1999年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开办《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也大大推动了汽车消费贷款的开展。但由于汽车消费贷款拖欠贷款情况严重,该险种承保责任大、风险高,到2004年,很多保险公司开始停办这一业务。目前,除少数保险公司重新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外,大多数保险公司尚处于观望状态。
  保险责任:购车人连续3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购买机动车辆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还款义务,贷款人根据《购买机动车辆借款合同》的规定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后,投保人仍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即为保险事故发生,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抵押贷款保障保险之住房抵押贷款
  概念: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是为以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向银行进行抵押的个人提供还款保证的一种保证保险。该险种的投保人是购买商品房并以商品房作抵押物向银行借款的个人。被保险人是向购房人提供商品房抵押贷款的银行。
  保险责任:投保人丧失偿还能力;投保人死亡无继承人或受赠人;投保人死亡而其继承人或受赠人无偿还能力或丧失偿还能力;投保人死亡而其继承人或受赠人拒绝履行贷款合同。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抵押贷款保障保险,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投保人,不管是汽车消费贷款还是住房抵押贷款都有一些除外责任,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详细阅读保单内容,防止意外发生时保险公司不能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