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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1年公布学生幼儿综合保险方案

更新时间:2017-08-28 03:26
  【摘要】当今社会,多发的学生幼儿安全事件令社会及家庭对学生的保障问题越来越重视。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安全及健康问题,宁波市2011年公布了学生幼儿综合保险方案。

  学生幼儿综合保险有两种承保方式
  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对外公布了2011年宁波学生综合保险方案。宁波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杜才介绍说,目前宁波市参加学生综合保险的大、中、小学生和幼儿人数达到了107万,承保率在80%左右。2011年市区学生综合保险将根据学生、幼儿是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社保”)的情况,继续按照两种承保方案来满足差异化需求。
  已参加社保的市区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按《学生幼儿综合保险(社保补充版)》承保。保费分别为幼儿园幼儿100元、中小学生80元、大学生60元,最高赔付标准为:意外伤害身故与残疾5万元、疾病死亡与全残2万元、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2万元、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1万元、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补偿20万元。
  未参加社保的市区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将继续按《学生幼儿综合保险(非社保补充版)》承保。保费与社保补充版相同,赔付标准为:意外伤害身故与残疾2万元、意外伤害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费用1万元、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6万元。

  新增每天30元住院津贴
  注意到,针对已经参加社保的市区学生,今年的学生综合保险首次新增了住院津贴责任。参保学生无论因意外或疾病住院,保险公司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住院期间生活补助。
  此外,2011年的学生综合保险提高了意外门诊与疾病门诊的赔付比例,从2000年的80%提高到85%,让参保学生的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学生儿童保险作为居民医保有效且必要的补充,提供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与医保不冲突,不重叠,并实现了与居民医保的无缝链接。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住院医疗费用封顶线从15万提高到20万后,学生儿童保险住院医疗补偿责任范围也相应提高了5万元。

  保单签发两日后可上网查询
  2011年的学生保险将实现一人一保单。学生及家长可在保单签发两天后,通过电话、互联网两种方式查询保单信息。
  同时参加了社保和学生综合保险,如学生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应该怎么理赔?宁波保险行业协会短意险工作委员会主任潘云介绍说,学生儿童在就医时,先由社保医保中心按照基本医疗政策的规定及其比例进行支付,然后学生家长凭医疗发票再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宁波市在2011年推出了学生幼儿综合保险。根据规定,学生幼儿综合保险有两种承保方式,首次新增了住院津贴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