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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启动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更新时间:2015-03-02 15:24
  【摘要】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受到各种重大疾病的困扰。为了帮助广大群众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青岛市启动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以下是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相关情况。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已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可享受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实施特药救助、特材救助和大额救助。

  据了解,大额救助是指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患者因治疗必需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的费用超过5万元的(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不设上述起付线),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

  此外,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在一定情况下,对病人个人自负费用实施救助,包括特病救助、大额救助和超限救助。其中,大额救助是指参保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超过2万元的,纳入大额救助,按超过部分的70%给予救助,不设救助封顶线。

  慧择提示:青岛市启动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后,享受救助分为医保统筹范围内和范围外两种情况。另外,青岛市第一批纳入特药救助的药品共有11种,目前已经签约8种。这一举措为青岛市民的健康提供了充足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