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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与所需资料

更新时间:2017-08-27 20:16

  【摘要】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的各种帮助和物质补偿,但并不是所有女性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那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呢?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要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就需要满足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等条件。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需要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