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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社会保险制度新措施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5 04:07
  【摘要】众所周知,社会保险是我国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人们养老、医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2014年社会保险制度新措施有哪些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社会保险制度新措施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社保是民生之基。为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保障,为人们创业奋斗解除后顾之忧,让每一个身处困境者都能得到社会关爱和温暖。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部门职责整合,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逐步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使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一是切实保障最低生活。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二是明确特困人员的供养内容。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相衔接。三是规范受灾人员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受灾人员提供应急救助。四是开展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国家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疾病应急救助。五是完善教育救助。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国家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人员,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六是建立住房救助。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七是加强就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八是做好临时救助。国家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九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国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社会保险制度新措施二、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国务院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
  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健全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不同群体参保政策,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实施方案。研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继续做好扩面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实施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 健全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整体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巩固和完善地市级统筹,普遍建立和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推进东部地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抓紧研究建立完善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继续扩大高风险行业、中小微企业、事业单位参保覆盖面,积极探索农村地区企业、家庭服务企业和新兴网络服务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标准。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和改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考核的严肃性。强化网络监管措施,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评估工作试点。探索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强化对欺诈社会保险基金的刑事处罚力度。推动部分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的社会保险纳入属地管理。
  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加快社会保险标准制定,总结推广“电子社保”示范城市工作经验。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稳步推进五险合一经办,提升基层社会化管理水平。

  社会保险制度新措施三、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
  坚持不懈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大力开发适合妇女的就业岗位,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坚决贯彻男女公平就业的法律规定,规范企业招工用工行为,落实同工同酬,严厉查处侵害女职工和新经济组织中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 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困难群体倾斜,注重解决流动、留守儿童的入学入园问题,提高孤儿、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水平。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此外,我国还将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多措施完善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