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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农村医疗保险生育报销

更新时间:2017-08-27 11:52
  【摘要】众所周知,农村的经济水平低,医疗技术也相当落后,为了缓解生育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很多人都会参保农村医疗保险生育。但很多人对农村医疗保险生育报销的一些事项不清楚,下面小编将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农村医疗保险生育报销之范围
  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二、农村医疗保险生育报销之住院补偿标准
  (1)住院封顶线每人每年15万元,若超过住院封顶的当年住院费用将不予结报。符合农村儿童等重大疾病救治条件的患者,其实际补偿额不受新农合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的限制。
  (2)县外医院:按规定转县外市级及以上医院(二级以上医院)诊疗(县外就诊必须有转诊证明),对基本用药目录和特殊诊疗不作硬性规定,但特殊材料费参照《赣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细则》。住院起付线600元,600-20000元可报医药费按50%比例补偿;20000元以上可报医药费按60%比例补偿。
  (3)县级医院:在县级医院诊疗,住院起付线500元,500元以上可报医药费按65%比例补偿。
  (4)镇级医院:在镇级医院诊疗,住院起付线300元,300元以上可报医药费按80%比例补偿。二、报销程序1、报销时证件:户口本(复印件留底)、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复印件留底)、正式发票、出院小结(加盖公章)、费用清单或处方、县外住院需带转诊证明。新生儿需带出生医学证明。手续不全者不予报销。2、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所发生的医药费用需在当年及次年的6月份以前持相关手续到所在的镇合管办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三、农村医疗保险生育报销之八种情况不支付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2、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
  3、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特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4、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7、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对农村医疗保险生育报销范围、住院补偿标准、八种情况不支付费用内容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会对农村医疗保险生育报销有所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可到当地社保中心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