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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介绍利差返还型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06:31
  【摘要】当今社会,生活水平提高,保险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但是相比发达国家,我国人民对保险的认知程度还不够深,下面就为您介绍利差返还型保险,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利差返还型保险的解释
  利差返还型保险属于分红保险,是保险公司高于定价假设设定费率,然后在会计结算年度核算经营成果的时候按保监会规定时候将一部分盈余向被保险人分配的一种保险,因为保险公司的盈余主要来源于三差:死差,费差,利差,利差益(损)是保险公司经营是(否)盈利的一个标准,买寿险最好就买这种保险,因为这是利率敏感性产品,无论利率升降,无论货币通胀,这样的产品都在一定程度上都避免了相应的风险。

  利差返还型保险产品的介绍
  1、平安福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保险金额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给付当时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2、88鸿利终身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
  投保范围
  凡十六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对应日。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趸缴保险费的,在十年以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无息退还所缴付的保险费。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缴费期满的生效对应日(趸缴保险费的,在第十年末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无息退还所缴付的保险费。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介绍了利差返还型保险的解释以及两款利差返还型保险产品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有关这方面的信息,可以选择登陆慧择网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