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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生育津贴领取需要的条件

更新时间:2014-06-02 15:41

  【摘要】由于中国人口不断增加,也带了一定的人口压力,国家为了控制某时期人口增加速度,实行了计划生育,晚婚晚育政策。现代社会竞争压力日益加大,很多人过于忙于工作,也会延迟结婚和生育,更是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晚婚晚育政策。那么,您知道领取晚婚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条件吗?

  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2)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4)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晚育津贴领取条件:到达晚婚条件,并且为初育,晚婚就是: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实质就相当于产假工资,除非你刚生完孩子就去上班,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同时领工资,还有生育津贴也不一定是分娩后三个月就能领的,必须是生孩子本月社保是正常缴费状态,且分娩之前连续缴满9个月,未连续缴满9个月,就分娩后连续缴满12个月才能领取。

  申请晚育津贴手续
  一、结婚证
  二、生育服务证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四、就诊医院《诊断证明书》
  五、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申领晚育奖励,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有一方无单位应在(盖章)处注明“无单位”。
  七、如果身份证号开头不是“110”的提交《北京市户口簿》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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