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广大黑龙江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哈尔滨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进行调整,由之前的80元/月提升到90元/月,同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制度。黑龙江省其他各县(市)可以按照该标准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黑龙江省也不例外,根据目前的黑龙江农村养老保险金领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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