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条例做出了详细介绍,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维护道路安全。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内容较多,下面就针对交通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责任认定做简要介绍。

  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责任认定一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责任认定二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责任认定三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责任认定四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责任认定五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责任认定六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以上为您介绍的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知识,从上述可以看出,交警部门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需从多方面考虑。市民要想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知识,可登录当地政府官网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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