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旅游意外险

中国人保旅游意外险

1、每一被保险人只能投保一份。

2、被保险人年龄为1周岁至70周岁。

3、保险期间开始后或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不接受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开始前可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7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4、紧急医疗运送及送返、身故遗体送返、亲友慰问探视等应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否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发生托运行李丢失、航班延误等情况的,被保险人应获取航空公司的书面证明以作索赔依据。

6、伤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如需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到本公司营业网点申请办理。

7、您将享受中国人保财险的紧急支援服务,请您牢记24小时双语紧急救援电话 010-64629019。拨打此电话时请您报出被保险人姓名、投保时填写的被保险人证件号或保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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