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国旅游手续

个人出国旅游手续
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如实填写,按要求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由申请人本人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递交申请;

2、提交2张2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其中1张由本人贴在申请表照片栏内,1张在提交申请时交给接待人员;

3、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个人出国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须费用证明,如存期已超过3个月的定期存款单(数额不得低于4000美元或等值国际流通货币或50000元人民币);存款单存期不足3个月的,须同时提交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公安机关留存复印件;存款单与存款证明必须由市内五大银行(中行、建行、工商行、农行、交通银行)出具。

5、提交的各种申请材料复印件均为B5纸规格。

一次性旅游护照申请方法
一、申请者可到经国家旅游局或当地旅游局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领取申请中国公民出国 境 申请审批表;

二、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三、政审盖章。表格填好后要由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处、政治部、保卫处任选其一部门进行出国政审并盖章,级别不够的要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盖章。

在校大学生,由大学学生处盖章。中小学生由学校负责人签名盖章。学龄前儿童由父母单位盖章。外企人员由外企服务总公司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意见并盖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中心”盖章,但必须是有授权等级的“人才中心”,如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南方人才交流中心和劳动人才交流中心。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意见盖章后,还要由主管人事局出具意见并盖章。

档案在街道的,由街道居委会出具意见并盖章。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单位不一致的分别由工作单位和存档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离退休军人须报请本级干部任免权限的政治部批准。

四、提交申办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正本;
(2)大一寸光面彩色照片六张;
(3)旅行社发票复印件;
(4)工作证复印件(此项只限省单位才需要 ;
(5)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五、一次性旅游护照的递送程序
(1)凡省级单位的人出国,出国的审批材料由单位直接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科办理。

(2)凡市直属单位的人出国,出国的审批材料由单位直接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

(3)其余市单位的人出国,出国的审批材料由客人自己送各区的公安分局的出入境管理科办理。

六、公安局出人境管理部门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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