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保险

风险投资保险

  保险业风险理论:动因,分类与风险控制

  保险投资风险的理论研究得益于学者们将保险企业风险理论的引入。这种研究是循序渐进的,它沿着保险企业风险理论——保险企业(产寿险公司)投资风险理论的路径不断深化和具体化。

  关于保险企业风险理论的研究,归纳起来看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保险业为何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关于企业风险理论的研究,开创者当属Stulz.他于1984年首次尝试从理论上解释“企业为何要进行风险管理”。Stulz认为,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企业经理人的自我利益。税收的非线性、财务困境成本和资本市场的非完全性。关于企业经理人的自我利益导致风险管理的解释是这样的:企业经理人如果拥有该企业股份,则从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角度,他会厌恶企业风险,选择稳健的经营管理风格,由此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税收的非线性”是指企业收入的平稳性(即收入的波动性<风险>很小)能够降低税收率,进而增加企业价值,故企业需要风险管理:“财务困境成本”是指当企业处于破产状态或其他某种财务困境时,会导致企业成本的上升。因此企业要通过风险管理,避免破产和财务困境的出现。“资本市场的非完全性”是指,投资成本的不确定性将导致企业有时无法拥有充足资金从事新的投资,因此企业需要采用外部融资的方式,以应对投资成本的变动风险,这也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在Stulz之前的研究中,虽然人们在企业的实际运作中认识到风险管理的某些必要性,但没有系统地对此加以归纳和分析,Stulz开创性地分析了企业风险管理的原因,为后人在该领域的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Stulz解决了“为什么”的问题,却没有进一步分析“是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即企业风险管理管理的是哪些风险,如何控制这些风险?将企业风险管理理论成功地引入保险业的当属Schlesinger和Doherty(1985)。他们将企业风险理论引入保险业的分析框架中。他们在分析组合投资理论的运用时,认为保险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最重要和特殊的风险虽然是承保风险,但保险企业的决策者不能将承保风险与企业中的其他风险割裂开来看,各种风险之间都会有正的、负的或为零的相关度。保险企业只有对各种风险进行综合管理才能够更好地降低承保风险。这种既关注保险企业经营风险又考虑保险企业其他风险的观点,是从整体性的高度来分析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的,它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

  (二)如何对保险企业风险进行划分和归类

  从理论上解决了“为什么要对保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问题之后,人们开始研究如何从理论上对保险企业的风险进行划分和归类。

  D·法尼(1989)从企业管理系统性的角度将保险企业的风险分为三大类:一是来自于保险企业各个业务种类的风险,其中包括来自保险业务的风险。投资业务的风险和其他业务的风险:二是来自保险企业各部门管理职能的风险,其中包括采购风险、生产风险、销售风险和财务风险;三是内部和外部的风险,其中包括来自于错误决策和错误信息等因素的企业内部风险,和来自于监管机构势力范围(例如监管法,竞争法和税法的改变)和顾客及供应商势力范围(例如销售市场和采购市场上的风险)等因素的企业外部环境风险。

  这种清晰的分类方法融合进了普通企业风险管理学理论,既考虑了保险企业作为企业的一般性,又考虑到它的特殊性,因此,它是以企业为出发点对保险企业的风险进行划分和归类。但这种风险分类还是属于定性分析的范畴,人们很难根据这种分类对保险企业的风险进行量化,例如:来自错误信息风险及其来自监管机构的风险等就很难精确定量。缺乏对风险类别的定量研究,将导致无法对风险进行定量控制,难以满足一个企业风险控制的需要。

  与这种风险分类出发点相同的是,美国精算师协会(1994)M.Santomero和David M.Babbel(1997)对保险公司风险进行的分类。美国精算师协会将保险公司的风险区分为资产风险。保费定价风险、资产/负债组合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四类,具体内容是:(1)资产风险,即保险资金的借贷者无法完成对保险公司的偿付或保险公司的资产发生贬值,它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货币风险。(2)保费定价风险。这主要表现为未来投资收入的不确定性。被保险人要求索赔的频率和数额的不确定性以及公司管理运营成本的不确定性等,它一般发生在当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不能满足后来对被保险人的实际赔付时。(3)资产/负债组合的风险。市场利率和通货膨胀的变动会影响到公司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一旦形成对资产和负债不同程度的影响,便可能产生负债价值超过资产价值的风险。(4)其他风险。包括税务、监管或法律方面的变动对投资收益率造成的变动。

  M.Santomero和David M.Babbel(1997)进一步细化了这种分类,他们将保险公司的金融风险分为6类,其中包括:(1)精算风险,即因保险公司通过出售保单或通过负债来融资而导致的风险。(2)系统风险,即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价值随着市场系统风险而变化的风险。(3)信用风险,即保险公司的债务人无法完成对保险公司偿债的风险。(4)流动性风险,即保险公司在需要资金周转时所面临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的风险。(5)操作风险,即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不当或违反监管要求的风险。(6)法律风险,即保险公司。管理者或个人在企业运营中违反法律行为的风险。应当承认,这两种分类从保险企业经营的角度出发,更为系统性地分析了保险企业的风险,但基本上仍然限于定性的方法,缺乏定量研究的内容,因此说,这是一种限于从寻求产生原因或过程的角度来对保险企业的风险进行的静态分类。

  Flavio Pressacco(1995)的研究认为,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损失发生的类型来定义和识别风险。他们认为,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三类损失(风险):第一类是无论情况怎么改变,都有一个固定值的损失;第二类是由金融企业可控范围之外的因素导致的损失;第三类是由金融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的因素导致的损失。这种分类是从策略角度进行的,但界限并不明晰。Oldfield和Santomero(1997)根据金融企业的特点,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将金融企业中的风险分为三类:一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风险;二是精算风险,即可以在所有参与者之间进行转移的风险;三是需要企业采取主动策略管理的风险。这一研究为在风险划分前提下的风险控制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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