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是以信用委托为基础的一种经济行为,带有一定的经济目的。即掌握资金(或财产)的部门(或个人),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或管理,信托机构遵从其议定的条件与范围,对其资金或财产进行运用管理并按时归还。由于信托业务是代人管理或处理资财,因此,信托机构一要有信誉,二要有足够的资金。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国际上的金融信托业务,主要是经营处理一般商业银行存、放、汇以外的金融业务,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市场情况日趋复杂,客户向银行提出委托代为运用资金、财产,或投资于证券、股票、房地产的信托业务,与日俱增。国内的信托业务是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如利得财富。

信托业务的分类
  1、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2、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金钱债权信托;

  3、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和处理信托;

  4、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划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5、从委托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个人信托(生前信托、身后信托)、法人信托;

  6、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

  7、以受益人的角度对性拖的划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8、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国际信托、国内信托;

  9、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广义信托、狭义信托;

信托公司业务相关法律及影响
  信托公司业务门槛提高

  在去年12月中旬,银监会下发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三份征求意见稿,向国内55家信托网征求意见。

  此次意见征询中,新老办法的主要变化为,大规模调整了信托公司的基本业务,

  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回归其主营业务。并大幅提高资金信托份额利得财富资金要求,由原来的5万元上调到100万元。

  这就要求信托公司停止经营债券、贷款业务等银行类业务,而从事如

  企业年金、资产证券化之类的本营业务。新办法设立了三年过渡期,其中过渡期内份额资金要求为20万元。

  信托业部分业务将受限

  对于新办法,业界还是存在争议的。因为如果按照新的规定,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将被缩小,而在允许进入的领域又存在着很多其他的门槛。

  一位信托公司经理告诉记者,这次调整对信托行业的影响是很大的。“监管层为了控制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更透明化,所以做了很多调整。

  但是对于信托公司来讲,会给业务的开展带来难度。”

  中国信托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分析:“此前监管部门的思路,是让信托公司走混业经营之路,目前监管层鼓励信托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年金信托等创新业务,同时信托公司的债券和贷款业务将受限制,长远来看有利于信托公司回归受托理财的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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