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回购交易基本介绍
国债回购交易价格是采用资金的年收益率报价的,利率的高低直接反映市场资金的利率水平。考虑到回购交易的价格。
主要涉及初始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价格差额,因此回购交易中只对到期回购价格实行电脑竞价,初始成交价格一律定为100元。在交易所行情显示中,只即时显示交易的到期回购价格的竞价结果,而成交量、成交金额,分别显示的是当日成交手数和当日实际成交金额。
下列图表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回购交易流程:
融券方(卖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融资方(买方)
回购成交日 放弃资金使用权,将其让位于买方。 冻结买方国债,将资金使用权付于买方。 放弃资金使用权,将其抵押在上海证交所。
回购期内 获国债抵押权。 冻结国债。 获资金使用权。
回购到期日 收回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解冻买方国债。 还本付息,收回国债。
国债回购交易参与主体
国债回购交易的主体由融资方和融券方两个交易主体构成。
融资方是指放弃一定时间内的国债抵押券,获得相同时间内对应数量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以购回国债抵押权的方式归还借入的资金,并按照交易时的市场利率支付利息。在交易时做“买入”申报。融券方是指放弃一定时间内的资金使用权,获得相同时间内对应数量的国债抵押权,期满后,以卖出国债抵押权的方式收回借出的资金,并按照成交时的市场利率获取利息收入。在交易时做“卖出”申报。
国债回购交易登记过程
根据现行业务规则,机构投资者(含券商)需要将其记帐式国债用于回购业务时,必须事先将证券帐户在拟回购登记的主席位上进行指定交易,再通过交易系统进 行回购登记申报。当日清算时,国债结算系统接受登记后自动将该帐户登记的国债折合成标准券记到其指定债券登记的主席位上。回购登记成功后,机构投资者便可 以在该主席位所联通的各席位上进行回购交易。
标准券即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国债券,由交易所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帐户的国债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于每季 度最后一个营业日公布下季度各现券品种折算标准券的比率,并于下季度第一个营业日起按新的折算比率计算各会员单位可用于国债回购业务的标准券数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则视国债市值的变化,定期予以调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