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

储蓄国债
  储蓄国债(Savings Bonds) 储蓄国债(也称电子式国债)是政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不可流通记名国债品种。电子储蓄国债就是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储蓄国债品种。与传统的储蓄国债相比较,电子储蓄国债的品种更丰富,购买更便捷,利率也更灵活。由于其不可交易性,决定了任何时候都不会有资本利得。这一点与现有的凭证式国债 相同,主要是鼓励投资者持有到期。
  根据近期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在储蓄国债试点期间,先行推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和固定利率变动期限两个品种。财政部在试点期间首推的电子储蓄国债品种,将与目前的凭证式国债接近,以便于投资者的认知,其期限主要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最短不短于1年,最长为15年。

储蓄国债特点
  1.针对个人投资者。认购对象仅限境内中国公民,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同时设立了单个账户单期购买上限,充分考虑并保护了个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不可流通性。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
  3.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有专门的计算机系统用于记录和管理投资人的债权,免去了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的麻烦,债权查询方便;
  4.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发行并负责还本付息,票面利率在发行时就已确定(不随市场利率或者储蓄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免缴利息税,适合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
  5.鼓励持有到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设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满最低期限后方可办理提前兑取,并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时要支付相应手续费;
  6.手续简化。省去了兑付手续,本金或者利息到期直接转入投资人资金账户;
  7.付息方式较为多样。设计了按年支付利息的品种,适合个人投资者存本取息的投资习惯
  储蓄国债(电子式)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财政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时代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变化,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扩大试点范围,推出新的品种,增加新的购买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力争将储蓄国债(电子式)发展成为老百姓最欢迎的投资品种之一。
  为了丰富国债品种,改进国债债权管理模式,提高国债发行效率,方便国债投资者,在借鉴凭证式国债方便、灵活的优点基础之上,财政部参照国际经验,于6月20日起,首批代销试点电子式储蓄国债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先后开始接受开户申请,并于2006年7月首次发行电子式储蓄国债(简称为储蓄国债),老百姓又多了一种国债投资新渠道。

储蓄国债区别
  (1)申请购买手续不同
  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用现金直接购买。
  购买储蓄国债则需开立国债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方可到网点购买。
  (2)债权记录方式不同
  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银行和投资者进行管理。
  储蓄国债则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有专门的计算机系统用于记录和管理投资人的债权,免去了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的麻烦,债权查询方便;
  (3)到期兑付方式不同
  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需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
  储蓄国债到期后,承办银行会自动将投资者应收的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由承办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4)发行对象不同
  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机构也可认购。
  储蓄国债认购对象仅限境内中国公民,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同时设立了单个账户单期购买上限,充分考虑并保护了个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5)流通性不同
  凭证式国债不能流通,不能上市。
  储蓄国债虽不能流通转让,但持有半年以上,就可以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客户在购买储蓄国债的同时,相当于获得了一个优良的融资工具,当需要小额贷款时,可以用储蓄国债作为质押品,到原购买银行质押贷款。
  (6)利息支付方法不同
  凭证式国债是到期支付利息。
  储蓄国债是每年付息,如果提前赎回会扣除一定月份的利息,并且支付本金0.1%的手续费。
  (7)承办机构不同
  凭证式国债由各类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组成的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销售。储蓄国债可以从7家有代销试点资格的银行购买,它们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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