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单位。领导班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市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会计核算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纪检监察室和城区管理部等8个科(室),下辖黄骅市、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沧县、青县、东光县、吴桥县、海兴县、南皮县、盐山县、献县、肃宁县、孟村县和渤海新区15个管理部,总编制134名,其中县(市、区)管理部编制6-8名。县(市、区)管理部为正科级,领导职数为1正、1副。
  
  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依法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提高归集率;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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