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广西首府南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3年11月1日挂牌成立。
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南宁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支取管理科、法规稽核科、财务会计科等六个科室,另设南宁铁路分中心和邕宁、武鸣、横县、宾阳、马山、上林、隆安七个管理部,铁路分中心、管理部属中心的派出机构。中心对铁路分中心、管理部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规章制度。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围绕“扩大覆盖面、提高使用率”的工作中心和“管好用好资金、提供优质服务”的工作主线,依法管理,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公积金的管理,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管理中心将以热忱为广大职工做好服务为根本宗旨,为改善我市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的家庭住房条件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