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青岛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一、网站查询。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青岛政务网,输入身份证号和相关账号即可查询;
二、语音声讯查询。拨打网通16868222、建行95533声讯电话,根据电话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三、短信查询。移动用户发短信:ZF+身份证号(18位、末位X为大写)+住房公积金账号(12位。查贷款:为存折号或还款卡号)到05320123。例如:ZF37022119610321001X110012888888;移动用户发送身份证号到01129172,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查询;联通、小灵通用户发送身份证号到17890315,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成立于1992年,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青岛住房公积金地址:青岛市山东路2号
青岛住房公积金邮编:271100
青岛住房公积金电话:(0532)83096767、83899503
青岛住房公积金网址:www.qd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