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简介: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是省直房委会的办事机构单位。在省直房委会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下负责省直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省级党、政、群机关、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与省政府双重领导的机构、省直属在杭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以及上述各部门的下属单位的房改工作。具体工作为:同城房改政策的组织落实、检查指导,省直单位房改配套政策的研究制订;房改违规、违纪行为的配合查处;公有住房的出售审批;省直单位自建经济房、腾空房的分配、出售审批,经济房的准购资格审批;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审批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承办省直房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促进省直单位房改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浙江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
浙江住房公积金电话自动查询:87056070
浙江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业务咨询:87056091/87055000
浙江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87054654/87056076
浙江住房公积金业务监督投诉电话:87059225
浙江住房公积金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宝石一路3号省直房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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