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住房公积金提取
河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查询: (1).带上个人的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局直接查询; (2).管理中心于每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对账公告,并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凭证。 (3).通过各地市设立的查询电话、互联网站等形式,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准确、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公室: 承担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办法,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控。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办公地点: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37号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邮政编码:050051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电话:0311-79042717023520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E-mail:mailto:webmaster@hebjs.gov.cn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网址:www.gjj.heb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