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住房公积金提取
河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查询:
(1).带上个人的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局直接查询;
(2).管理中心于每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对账公告,并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凭证。
(3).通过各地市设立的查询电话、互联网站等形式,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准确、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公室:
承担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办法,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控。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办公地点: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37号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邮政编码:050051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电话:0311-79042717023520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E-mail:mailto:webmaster@hebjs.gov.cn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网址:www.gjj.heb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