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住房公积金提取
延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担延边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州人民政府管理。 地址:延吉市天池路3399号 邮编:134300 延吉0433-2268557 安图0433-5823391 敦化0433-6226775 图们0433-3630314 珲春0433-7563737 和龙0433-4223837 龙井0433-3222683 汪清0433-8814370 长白山0433-5711955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网址:www.ybzf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