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住房公积金提取

  白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3月,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人员编制37人。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四、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地址:白城市文化东路87号  邮编:137000  电话:0436-3222918、5099707、5099703  网址:www.bc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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