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住房公积金提取
白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成立于2002年11月,是在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的。其职责是: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地址:白山市八道江区红旗街40-6号 邮编:134300 电话:0439-32839173334744 监督电话:3245878、3248199、3283939 网址:www.bss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