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住房公积金

  江门住房公积金简介: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1年12月成立,主要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同时,还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都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经享受城镇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或其它有关方面资助后仍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就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自动提取还贷业务是指已在江门市蓬江、江海区内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约定的时间间隔(一般为每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用于归还其个人住房贷款应还贷款本息额。据介绍,未开通住房公积金自动提取还贷业务前,按江门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规定,供楼期间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每年的应还款本息额。这就使得一些即使有公积金可供还贷的购房者,考虑到账户余额等问题,得先用每月预先“垫支”,待公积金余额接近当年的应还款付息总额后再提取公积金填补自己的资金“缺口”。

  针对这种实际情况,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积极同建设银行江门分行、工商银行江门分行协调,经过一年多的调试,最终分别于去年3月和7月在建设银行江门分行、工商银行江门分行开通了公积金自动提取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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