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保险

  核电站保险概述
  指核电站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随着核电站工业的迅速发展,核电逐渐成为重要能源之一,人们对核电站潜伏的巨大风险也有了深入了解,核电站保险便应运而生。

  核电站保险分为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部分
  (1)责任保险。赔偿核事故对公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核裂变过程产生的放射物的外泄会给周围地区的居民和财产带来核污染及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核电站责任保险可分为核设施经营者责任保险和核材料设备供货商、运输商责任保险两种。
  (2)财产保险。赔偿核危险和通常原因如火灾、爆炸、风灾造成核电站在建筑安装和运转时期的财产损失,以及核材料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核电站财产保险可分为核电站建筑、经营、运输和营业中断险等。由于核设施昂贵和责任风险巨大,许多国家建立了核保险集团,并通过再保险来分散巨大的风险。

  核电站保险特点
  第一,核电站保险的主要承保责任是核风险。在所有的财产保险中,保险人都将核风险列为除外责任。而核电站保险恰恰相反,不仅承保核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而且还承保核风险所致的第三者责任。
  第二,核电站保险承保的主要手段是控制风险。由于核电站风险太高,保险人特别注重风险控制。为了控制风险,保险人在承保时往往以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标准来确定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并采用集团共同保险或再保险方式,将风险转嫁到国际保险市场,以保证经营的稳定性。
  第三,核电站保险是一种政策性很强的保险。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规定核损害的赔偿方式。因此,保险人开办核能保险在发生保险赔款不足时,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获得政府的财政补贴,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此外,各国的核能保险集团在相互分保时,也将分保手续费降得比其他财产保险低,以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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