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来人员医保卡

  上海外来人员医保卡:
  外来从业人员在领到医保卡后,可凭卡直接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就医、购药。由于此卡为分批发放,尚未领到医保卡的外来从业人员,如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事后凭有关资料(个人身份证、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出院小结、用药清单等)到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
  
  外来从业人员原《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不作废,卡内剩余的日常医药费补贴资金,继续按照原规定使用。参保人员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962218医保热线咨询政策。
  
  根据城保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5日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账户开通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服务点(代办)申领医保卡及《就医记录册》。需查询个人医疗账户详细信息的,可在办理好医保卡的同时,一并办理密码设置手续(需本人申请)。今后可通过拨打962218医保咨询服务热线或登录上海医保网站(www.shyb.gov.cn)进行个人医保账户信息查询。
  
  另外,根据城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医保年度(即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中途参保的,按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的当月至医保年度末月一次性预计入相应月份的账户资金。计入标准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及年龄相关,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费部分;二是用人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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